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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费消费究竟有什么猫腻?警惕发展为“套路贷”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9-12-22 19:07:14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央视网消息:前不久,新闻频道播出了广东、北京等地培训机构收取用户高额预付款后“卷包跑路”的报道。其实除了教育培训,很多行业都存在提前兜售服务,用优惠吸引消费者预先买单的

央视网消息:前不久,新闻频道播出了广东、北京等地培训机构收取用户高额预付款后“卷包跑路”的报道。其实除了教育培训,很多行业都存在提前兜售服务,用优惠吸引消费者预先买单的情况。如何避免预付费“被套路”呢?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给预付费的合同加上“防火墙”。

《北京市预付式消费类服务合同行为指引》作为北京市预付费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发布于2011年,原本只包含健身娱乐、美容美发、洗车洗浴等个别行业,此次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将适用范围扩展到了“所有预收费用后分次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合同行为”。

在约束范围增加的同时,记者注意到,此次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经营者的“告知义务”包括:“租赁他人场地或者柜台的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租赁期限。”有法律学者就表示,此项规定一旦落实,可以填补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鸿沟,预防卷包跑的发生。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规定预付费消费它推出的这种所谓的服务期限,不应该超过经营者相关经营场所已经支付的租金的租赁期限,或者经营者能够用充分证据证明他相关的经营场所的产权是他自有的,并且没有设定任何的这种财产的抵押也好,房产的这种担保也好。因为很多的问题都是相关的,经营者房租可能付了两个月,但是他的预收费可能收了两年,这样的话经营风险是非常大的。”

此次北京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消费者行使无条件解约权”。“经营者因停业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学者就表示,新版的合同指引更加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积极的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这个指引是我们在规范预付费市场中的重要的步骤,因为现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在逐渐完善和修改,指引如果落实得好,在未来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时候,有可能把指引的精华部分纳入到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去。”

除了在合同的制定上下功夫,广东、山东、江苏等地也在探索通过风险保证金资金监管模式,从源头上防范消费风险,保障用户的切身权益。

在山东省荣成市一家从事校外培训机构内,工作人员正在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学员档案、财务收支明细等情况进行检查。今年下半年,该机构与荣成市教体局、银行签订账户监管合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接受资金流向监管工作。

荣成市规定:全市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并将一定的最低限额办学资金存入账户。作为第三方的银行则根据协议,对培训机构的资金流动实行限制,培训机构每个月累计支付资金不得超过最低限额的双倍。各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时间跨度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必须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收退费制度,杜绝“不退费”等霸王条款。截至目前,荣成市已有50所校外培训机构与银行签订协议并开通了资金监管账户。

今年新学期开学,广东省教育厅印发《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足额留存学习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

据了解,今年3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民政厅联合制定《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广东省此举是借鉴江苏省经验,利用专用账户、规范收退费操作机制、实行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提取预警通报制,化解机构办学风险。

要求经营者主动公开经营信息,北京市在预付费合同上作出的修订,可以说给经营者在制定消费合同时戴上了“紧箍咒”;而山东、广东等地的做法则是对预收费款项的监管更加透明。但记者也发现,就在各种规范逐步展开的同时,一些经营者为了能够让消费者预先买单,煞费心机,利用互联网玩起了危险游戏。对此,法律学者建议,出台更加具体惩治措施,防止预付费的新型风险。

今年9月,一家有着二十多年经营历史,在北、上、广、深拥有上百家分校的英语培训机构“韦博英语”突然关门,而不少消费者却是通过一封来自该机构北京公司员工的公开信才得知情况。信中称员工工资遭到拖欠,学员预付的学费也很有可能无法退还。尽管之后韦博英语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对学员要进行安置,但大多数学员的知情权和求偿权受到了侵害。

除了不提前告知用户就突然关店,韦博英语的学员还表示机构利用合作的网络借贷平台来鼓动消费者提前支付高昂学费。大学生罗敏报名学费共计36800元,仅上了不到10节课就遭遇了尴尬处境,而在韦博关门后她还要承担35000元的债务。

大学生罗敏:“我觉得公司有诱导我贷款的可能,因为我不知道大学生不能贷款。我现在实习工资每个月只有一两千,还要还贷,挺难的。”

像小罗这样,因通过网贷来支付高额预付费遭遇卷包跑的案例近年来时有发生。有法律学者指出,以教育培训、健身为代表的行业存在周期长、非实时可兑现的特点,经营者利用网络借贷来让消费者预付费,很有可能成为使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套路贷”。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消费者本身来说,他透支了自己的收入。对于商家来讲的话,它控制不了预付费网贷的来源,对于网贷机构来说的话,它也没有办法去监管商家提供的服务合不合适,会不会有退款的情况。所以它本身就是一个危机重重的这么一套组合,你一旦涉及到预付费,商家建议你使用网络来的,作为消费者来讲的话,尽量不要选择预付费的消费模式。”

据了解,目前网络借贷的监管主体并不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法律学者就建议出台网贷预付费管理规定,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这种贷款里面它可能会附加很多的条件,将来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它可能会用贷款里面的这种祥光的协议,或者说来推卸商家的责任,那么这样的话会家中这种消费者的这种责任,对消费者将来的这种消费维权来说也是会更加困难的。随着这种新型消费模式的出现,我们确实在立法方面要有前瞻性。”

在缺乏监管和准入门槛的情况下,网络贷款很可能带来预付费的风险。而在“网购潮”风靡的同时,记者还注意到,一些经营者利用拼团、团购等方式吸引用户从而进行违规预收费。本月初,记者在北京某商场外见到了名为“优胜教育”机构的招生人员在邀请行人扫码参加团购,称提供中小学生学科培训。

营销人员表示,享受完团购优惠后,之后的课程规划要进行“买断”。起步买一年,学费上万元。据了解,早在去年八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文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优胜教育的做法,显然已经违反了政策的规定。

为了遏制互联网可能带来的预付费风险,今年七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但记者发现,仍有经营者无视相关规定。

记者:你们现在这个年龄段是针对多少岁到多少岁的?

波比英语客服人员:听说课是2到8岁,一年的话是1890,两年的话是2990。

记者:只有这两个交费的选择吗?

波比英语客服人员:一年是144课时,对,目前只有这两个选择。

法律专家表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有法不依,违规经营,必将受到惩治。目前,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六部门正在开展全国校外线上培训及机构的备案排查工作;要求培训机构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查处,视情节暂停或停止培训平台运营、下架培训应用、关闭微信公众号、依法进行经济处罚等。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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