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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宴法庭成功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7-21 20:20:00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方欢 通讯员/邓颖琪、陈惠龙)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同时也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关键所在。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海宴法庭通过诉前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争

江门日报讯 (记者/陈方欢 通讯员/邓颖琪、陈惠龙)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同时也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关键所在。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海宴法庭通过诉前联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争议较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解达成协议。

事件起于2010年11月6日,陈某弟经陈某立介绍与汶村镇某村一村小组21户农户签订《水稻责任田流转出租承包合同书》,约定该村小组将70.48亩水稻田承包给陈某弟,承包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但在2011年12月11日,陈某弟又分别与陈某立、李某建签订《协议书》,分别划出22.5亩和47亩的承包田转包出去。

在多年种植后,2017年1月20日,陈某立、李某建又分别与该村小组签订《转让水稻田协议》,陈某立将承包中的8亩地转回该村小组,而李某建则将47亩地全部转回。

因涉事的部分农田能种植莲藕,承包价格较高,该村小组打算把承包出去的土地回收。经过协商,2017年2月5日,陈某弟与该村小组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约定由陈某弟将《水稻责任田流转出租承包合同书》约定的承包田退回给村小组,村小组则对陈某弟作出经济补偿。至此,承包出去的水稻田全部转回。

对于陈某弟将承包田退回给村小组,陈某立、李某建提出异议,认为该村小组与陈某弟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其失去承包农田,且没有得到相应补偿,损害其利益。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并闹至汶村镇维稳中心。

台山市人民法院海宴法庭在联系汶村镇政府得悉事件后,立即赶往该村小组,并联系该村小组村民代表,以及陈某弟、陈某立和李某建,听取各方意见。

在了解纠纷缘由后,经与镇政府、村委会共同研究,海宴法庭认为转包关系的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在未得到村小组同意的前提下签订转让合同,其实已经构成违约。为达到案结事了,解除纠纷的目的,法庭与镇政府、村委会决定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现场海宴法庭就三方提出的观点结合法律向陈某立、李某建进行了释法。通过承办法官近2个小时的沟通、调解,并通过简单易懂的生活比喻,陈某立、李某建表示不再起诉追究。

据法院工作人员跟踪了解,目前涉事农田已正常耕作。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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