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如何避免决策“拍脑袋”“一言堂”?
据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目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结束向社会征求意见。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汇总整理、分析研究各方意见。下一步将充分吸纳各方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尽快形成成熟的条例草案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记者采访参与条例制定的权威专家和法律界人士,深度解读这部被国务院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的行政法规。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应当组织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
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文钊表示,征求意见稿多处针对科学决策问题。为避免“拍脑袋”决策,要在事前充分论证,以大量事实、数据作为支撑,并吸收业界的专业意见。同时要注重程序约束,让不科学的决策无法通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建议,对于重大决策要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大数据分析,综合考虑经济、维稳、环境的风险。要作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不能只考虑好处,也要考虑付出的成本。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决策事项应当经决策机关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行政首长最后发表意见;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应当如实记录。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翔说,征求意见稿从程序设置和制度安排上,对行政首长对决策的影响进行限制,能够减少乱决策的发生。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晓兵表示,一把手“一言堂”还容易导致政策朝令夕改,“新官不理旧事”。破解这些问题,就要努力实现决策的法定程序,保持政策持续性,不能换个领导就换个思路。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修改都要依法进行,如果违反要追责、问责。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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