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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虚假炒股广告,诱“客户”成为“涨停板会员”男子诈骗95万多元获刑12年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8-08 13:41:27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炒股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股民不可轻信炒股广告、炒股分析文章,恩平一位股民就被一条虚假炒股广告骗走了95万多元。近日,实施诈骗的男子被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

炒股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股民不可轻信炒股广告、炒股分析文章,恩平一位股民就被一条虚假炒股广告骗走了95万多元。

近日,实施诈骗的男子被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

江门日报记者/胡伟杰

通讯员/张进才

炒股广告让股民陷入“连环套”

2016年3月底,租住在厦门的泉州安溪籍男子陈某,通过网络搜索“上证博客”,找到了一个可加挂广告的博客,博主为在上海证券网上经常写股票分析文章的李某(另案处理)。陈某与李某取得联系,经协商,李某同意陈某以每月1万元的价格在其“江恩看盘”博客主页中加挂虚假炒股广告。

2016年4月5日晚上,恩平股民梁某在“江恩看盘”看到陈某发布的虚假炒股广告,信息显示可以办理A、B、C和“涨停板”4种会员。梁某拨打了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到了自称是王先生的陈某。在陈某的诱骗下,梁某选择办理成为“涨停板会员”,并向陈某的指定账户转账9888元交纳会员费。

当月6日上午,梁某通过传真方式签订会员合同,并在陈某的诱导下,再次转账5万元缴纳入会费。当天15时许,陈某转账4888元虚假交易收益给梁某,以博取梁某的信任。

当月8日上午,陈某主动打电话给梁某询问购买多少股票。梁某表示买100万元,陈某又以验证资金为名,让梁某分两笔转账合计共90万元到指定账户。当天,陈某转回4986元虚假交易收益给梁某,陈某的指定账户先后收到梁某的转账款共950014元。

“化整为零”找“中介”提取赃款

当月7—9日,陈某为及时提取赃款,将收到的钱分40多笔转到胡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尹某等10多个人的银行账户,由胡某帮其提取,并约定支付10%提成作为报酬。胡某在厦门多家银行分多次共提取89万多元给陈某,陈某支付了约9万元给胡某作为报酬。

陈某将诈骗得来的赃款用于支付李某的广告费、胡某的提款报酬,及偿还赌博债务和作为日常生活开支。当月11日,梁某因无法打通陈某的电话而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胡某处追缴赃款63700元,从李某处追缴赃款5万元。

法庭上,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予以否认,并辩称其不认识李某、胡某,也没有实施诈骗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的辩解意见理由不充分,不予采纳。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陈某退赔损失836314元给梁某,扣押在案的胡某赃款63700元及李某赃款50000元退还梁某。判决后,陈某不服并上诉,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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