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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4S店保养就不保修?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8-11 13:50:32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不在4S店保养的话,就不能享受质保。”市民陈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4S店因其未在4S店保养而拒绝为其保修车辆。这样合理吗?案例回顾:陈先生去年在蓬江区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

“不在4S店保养的话,就不能享受质保。”市民陈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4S店因其未在4S店保养而拒绝为其保修车辆。这样合理吗?

案例回顾:

陈先生去年在蓬江区某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63000元的品牌汽车(有发票)。近日,汽车的安全气囊出现故障,陈先生到该4S店要求保修车辆,4S店要求市民提供在该店保养汽车的发票,但陈先生的汽车保养并不是在4S店做的,因此无法提供在该店保养汽车的发票。4S店以此为由拒绝为陈先生保修车辆。陈先生认为,汽车还在保修期内,4S店不为其保修车辆是不合理的。

律师释法:

广东法守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刘存权表示,陈先生要求该4S店为其保修车辆是合理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质量问题厂家应该予以保修。

在本案中,4S店将保养与保修挂钩属于霸王条款。此类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这种霸王条款是无效的,陈先生完全可以要求该4S店为其保修车辆。

另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4S店以保修资格来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其店面保养汽车,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S店拒绝陈先生的要求明显不合理。”刘存权解释道,该4S店不能以没有在其店里保养汽车的发票为由,免除保修义务,因为汽车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消费品。如果汽车在远离经营者指定维修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或有保养需求,这样的强制消费就显得更不合理了。在本案中,陈先生的车辆仍在保修期内,必然可以享受“三包”权益。除非该4S店能够证明故障是因陈先生在其他地方保养或维修不当造成的,否则应依法承担保修责任。

新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明确: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意味着,厂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权店保养为由拒绝给车辆质保。

刘存权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以及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商家可免责。除了明确车内各部件的保修期限外,几乎所有车系的保养手册中都对保修做了条件限制,若发生未按规定进行保养、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等情况,车主就享受不到免费保修服务了,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后,要详细阅读汽车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与经销商确定保修的内容和限制,以免遭遇霸王条款。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江门日报记者赵艺斐)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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