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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细化措施 强化审判监督工作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8-17 19:19:10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 (记者/区景常 通讯员/余少健)为应对审判权下放后法官裁量权扩大对监督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出台《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和廉政监督管理的

江门日报讯 (记者/区景常 通讯员/余少健)为应对审判权下放后法官裁量权扩大对监督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近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出台《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案件质量和廉政监督管理的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通过强化审判管理办公室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监督,细化各项监督措施,加强对全院的案件质量和廉政监督管理,有效促进全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

《办法》围绕审执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对法院审理终结案件的监督、对上诉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监督及对案件的廉政监督三方面制定措施,对每一方面的监督工作都明确了时间节点、流程、要求及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台山市人民法院实行每月抽查和每半年常规评查监督机制,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落实,对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指令审理、指令再审的案件,均需要登记编号。对案件的廉政监督,由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在诉讼服务中心公布廉政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当事人对案件廉政监督方面的投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案件承办部门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接受当事人的反馈;纪检监察部门主动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廉政电话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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