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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共享,你怎么看?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8-19 11:45:15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历经5年之久,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终有结果。5年前,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争夺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双方互诉至法院,2014年广东高院裁定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此后双方

历经5年之久,王老吉与加多宝的“红罐之争”终有结果。5年前,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争夺红罐包装装潢权益,双方互诉至法院,2014年广东高院裁定王老吉胜诉,加多宝被判赔1.5亿元,此后双方依然僵持不下,并将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两家对涉案“红罐”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包装装潢的权益。

“红罐”之争,最后以“共享”结束。对此,许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有人认为,最高法的终审判决有点像是在“和稀泥”。但更多人认为,最高法的判决不仅为双方带来共赢,同时也有启示的意义,是充满法治智慧和市场意识的判决。下面,我们就来听听,大家是怎么说的?

一次“双赢”判决

围绕“红罐”的恩怨最早可追溯至1997年。彼时,广药集团持有王老吉商标,加多宝(隶属香港鸿道集团)从广药购得10年商标使用权,用于生产红罐王老吉,广药则继续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在鸿道集团经营下,红罐王老吉迅速从地方性饮料品牌成长为全国知名品牌。紧接着,鸿道与广药签订的第二份协议被认定无效,广药集团取回商标,争议就此产生。此时的红罐装已颇有品牌价值,但它该属于谁?广药集团认为,“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字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和商标权具有一致性,法理上都是自己的权益。加多宝则主张,商标权是一回事,包装装潢权益是另一回事,红罐王老吉之所以对消费者形成显著的识别作用,加多宝起到的作用更大,相关权益属于自己。

这里涉及的红罐包装,法律名词为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但如何区别商标和包装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指“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没有具体说明包装与商标是否可分,同时也没有规定收回商标授权的同时,能否收回相应商品包装权益。放至现实生活,商标和包装权益能不能区分的争议也正变得越来越常见。由此可见,“红罐之争”的判决不仅解决具体问题,其展示出的方法和思路也势必对以后的案例形成启示。

结果证明这是一次“双赢”判决。判决文书显示,最高法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历史发展过程、双方合作背景、消费者认知及公平原则的考量,认为双方均对包装装潢权益发挥积极作用,“将涉案包装装潢权益完全判归一方所有,均会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并可能损及社会公众利益”,最终作出了“共享”判决。此外,该案体现司法智慧的另一个地方在于,最高法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而且特别提出“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多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结合《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提出的“要统筹兼顾保护权利和激励创新,坚持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强度与其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可以预见,该案将有望成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例标志性判决。

同行是冤家,但一个优秀对手也是前进道路上的帮手。近年来,凉茶行业的发展已略显疲态,这不仅是因为凉茶行业已经走过高速扩张阶段,一定程度上也与两家企业过度聚焦于对方,而忽略了自身的品类扩张和健康发展有关。结合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相爱相杀”的例子,双方该意识到,当法院已经作出最终判决,双方就应该把心思放到创新产品、提升品质上去。只有从竞争走向竞合,才能不断做大做强凉茶行业。

没有盲目翻旧账

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双赢”判决,而不是一个和稀泥判决,充分尊重纠纷双方对于标志性的“红罐”的历史贡献,体现了司法智慧。

应该说,从《商标法》的角度来说,此案属于法律空白点,法律并没有规定收回商标授权,能否同时收回相应的商品包装;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说,“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受到特殊保护,商标授权与商品装潢能不能分割?

最高法终审认为,广药和加多宝,均对“红罐”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发展和商誉建树都有贡献,将之完全判归一方所有,会导致“显失公平”。同时,最高法进一步认为,“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

王老吉的商标、品牌纠纷,源自民企向国企负责人行贿的“原罪”,但这个“原罪”不能抹杀民企对“红罐王老吉”的巨大贡献。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民企的这种“原罪”问题不小,需要妥善处理。

去年11月中央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这就需要有“不盲目翻旧账”的司法智慧。

这次最高法的“共享”判决,公平体现了各方对于该知名商品的贡献和受益,既坚持了法律,也客观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双方更需要关注自身发展

此案无先例可循。与一般的包装装潢侵权案不同,此案是知名商品的商标所有者与实际生产经营者分道扬镳之后如何确权的纷争,亦关系到知名商品是否还能进一步继续细分为商标、包装、内容物、商誉等诸多因素;若能够细分,又应如何确定其权属。这些此前都没有明确答案。

就本案而言,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关于凉茶红罐“皮肤”的纠纷的形成具有较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亦需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原因、使用现状及消费者的认知等因素,还需要充分考量法律对市场秩序规范作用与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作用。

如今,“红罐”之争,加多宝与广药集团打成平手。这个平局,对于加多宝而言,象征意义大于商业意义。毕竟,加多宝对于红罐凉茶的贡献获得了认可。客观地说,加多宝对于红罐凉茶,乃至于中国凉茶行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推动,让凉茶从一个区域消费品类走向了全国。

不过,无论是加多宝,还是广药集团,都需要把更大精力放在自身的发展上。互攻式的pK与共同做大、做强相较,无疑,后者对中国凉茶发展更有利,对两家企业更有利。同时,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做大、做强凉茶,也会赢得消费者的正向好感,从而推动现在处于发展瓶颈期的凉茶品类再上一个台阶。

知识产权制度是给智慧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既需保护个体权益,亦需引领社会的价值取向。如最高法所称:“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

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关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也关乎司法在法治的框架下如何引领社会。

平息双方“火气”

从结果看,这可以看作是一个平局,“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共同享有权益”并非司法裁量对诉讼双方的主张没有倾向性,只是说并不是所有的司法判决都是非此即彼。加多宝和王老吉的专利权纠纷,最高法院此番受理不仅考察了诉讼双方在红罐凉茶王老吉的历史发展过程、双方的合作背景以及消费者的认知度等多重因素,应当说司法裁量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并不仅仅是一些人所认为的“和稀泥”,而是试图寻求纠纷的最终解决,平息生产凉茶诉讼双方的“火气”。

红罐凉茶的系列纠纷,让公众看得眼花缭乱,司法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也称得上至关重要,毕竟一个阶段的判决结果出炉,胜诉一方便大肆宣扬于己方有利的内容,败诉方的产品文宣公关团队则也开始策划相应的企业营销方案。诉讼双方因为一纸司法裁决所展开的公关争夺,很难说受益的和受损的究竟是谁,有网络段子因此调侃“老大和老二打架,结果老三死了”。围绕凉茶品牌和包装、甚至广告语的司法纷争,虽然也让公众在围观的过程中了解到不少关于商标权专利权的知识,但不能不承认相关损耗对诉讼双方来说都可谓巨大,而争议产品的市场并未因此做大做强,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似乎也并未变得丰富。

两家凉茶商业巨头的“战争”说不上谁对谁错,情理上人们偏向于加多宝,但从法律角度看,王老吉似乎又略占上风。然而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战争”无休止继续下去,最终两家凉茶企业在市场上恐怕都会“茶凉”——只研究法律而不尊重道义的企业难以站住脚,只讲道义而不守法律的企业也得不到支持。

延宕经年的红罐凉茶之争,得以有今日之结果,依然不能否认在纠纷发生时社会成员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必要性。当纠纷发生,当诉讼双方都开始为此“上火”的时候,诉诸法庭依然是去火且社会损失尽可能小的解决途径。司法裁量在市场竞争中十分重要,定分止争是为了让诉讼双方都能够不上火,用《民事诉讼法》的表述那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共享权益”的裁决无疑传递了一种司法态度,联系到此番诉讼的背景以及外界的反馈,这个结果可能彼此都能接受,对行业秩序或许亦有所裨益。

来源于《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南方都市报》、《工人日报》、澎湃新闻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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