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业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下调为4.10元/立方米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在“工业立市”的大背景下,我市去费减负降成本行动持续推进中,企业用气成本再次下降。为支持本地工业发展,我市决定降低全市工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日前,市发改局发布《关于降低我市工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的通知》,8月起,江门市区工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已调整为4.10元/立方米。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市发布的“民营经济12条”中曾明确要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去年底,企业天然气最高限价已调低过一次:2016年12月23日起,我市三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限价下调,由当时的5元/立方米整为4.50元/每立方米。
这回再次降低工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在不超过最高销售限价的前提下,各燃气企业具体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中,江门市区(蓬江、江海、新会)工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由现行的4.50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开平市和鹤山市的工业类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限价参照江门市区价格执行。台山和恩平由于暂未铺设管道天然气,辖区内企业暂时不享受上述价格优惠。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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