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近80亩被占耕地复垦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韩雪)今年7月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在此之前,我省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目前,全市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7件,已发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7件。
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全被采纳
上半年,我市检察机关发出的诉前程序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且落实到位,通过办理诉前案件累计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79.91亩,其中基本农田18.24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面面积25942平方米;督促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9919.94吨,生产类固体废物2500吨;督促收取行政机关代履行费用45万元。
据了解,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于四类领域,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
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于两类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诉前程序可节约司法资源
诉前程序是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在加强与两级法院沟通的同时,市检察院民行科还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林业等行政机关的沟通,加深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的认识,争取在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取得行政机关的支持和配合,为办理相关领域诉前案件打好基础。
如新会区检察院在办理林业领域诉前程序案件时,两级检察院的民行科室多次与市、区两级林业执法部门沟通,从基础理论到典型案例,充分阐明检察建议的依据,最终林业部门采纳建议予以整改。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检察建议的最终目的是推动侵害公益问题的解决。全市民行检察部门注重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掌握行政机关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建议到期后仍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的,及时采取后续措施,提前做好起诉准备。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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