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擅自砍伐行道树遭罚城管部门:砍伐要经过论证和审批
蓬江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管白沙中队日前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江门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迁移、砍伐行道树,经行政执法部门立案侦查,江门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出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许可手续,擅自砍伐、迁移树木。
蓬江区城管局依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树木的,按照树木赔偿费的五倍处以罚款”向江门市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和承诺施工完毕后及时对迁移的树木进行补种。
蓬江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城市的行道树是规划局提前设计和规划的,行道树的树种配置是因气候条件、道路宽窄、用地面积的差异及道路交通功能情况等而变化,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需砍伐、移植是要经过规划研究论证和审批。
根据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或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对于情节恶劣,将其纳入诚信“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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