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法院首试无笔录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替代书记员记录,节省近半时间
江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陈方欢 通讯员/邓颖琪)“今天的庭审将没有书记员记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你们同意吗?”这是8月18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前,法官向原、被告进行的询问。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该案没有书记员进行庭审笔录,而是通过录音录像真实记录整个庭审过程。据了解,这是台山市法院首次尝试无笔录庭审。
2017年3月1日起,最高院修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此次开庭前,法官事先对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检查。在宣布开庭时,法官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本次开庭全程录音录像,不再另行做书面笔录。庭审中,原本担任记录工作的书记员改成了由录音录像设备担任。
许多法院目前都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而庭审记录又占用了书记员们大量的时间。运用录音录像方式记录庭审,替代原来的书记员人工记录,并用光盘刻录庭审过程,取代原来的纸质笔录,庭审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再将录音录像光盘封存归档。相比之前的案件审理,无笔录庭审过程能节约将近一半的时间。同时,通过录音录像又能真实、完整地记录下整个庭审过程,确保记录下双方当事人的原句原话,保证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据了解,这次庭审是台山市人民法院首次尝试无笔录庭审,接下来,该法院将会在民商事、刑事案件中事实比较简单、争议不大案件中普遍使用无笔录庭审,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庭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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