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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天鸽”和“帕卡”过后因灾受到较大损失,不能按期缴税怎么办?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8-30 13:49:35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1因受灾无法按时申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1因受灾无法按时申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申请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延伸解释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因灾受到较大损失,不能按期缴纳税款怎么办?

遇上这种情况,您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延伸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3因灾未能按时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怎么办?

1、如果您已经认证或者采集上报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申请办理未按期申报抵扣。

2、如果您尚未完成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或者采集上报,可以申请办理逾期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第一条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延伸解释

客观原因包括“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或“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台风天,仓库存货泡水损毁,要做进项转出吗?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上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延伸解释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上述非正常损失范围,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5因灾导致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延伸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资产损失的申报要求请具体参照《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6灾后因保险赔偿获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包括“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偿”。因此,企业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沈明娟麦敏华王鼎强)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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