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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彩虹岭隧道附近非法倾倒危险废渣鹤山市坚决查处环保违法行为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8-31 11:12:15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文/图任龙日前,江门市召开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环境保护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铁腕治污,全力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维护好侨

文/图任龙

日前,江门市召开江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环境保护既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民生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铁腕治污,全力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维护好侨乡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的生态环境。会后,鹤山市召开专题会议,并明确要求,要以最严格的环保措施推进环境质量的根本改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确保如期达到小康社会环境指标标准,为“一城三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和生态保障。

近日,鹤山市环保局积极贯彻落实江门市、鹤山市环保会议精神,并整理出相关环保违法案例,希望通过加大对环保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切实突出鹤山市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加强环保的良好氛围。

以案说法

今年6月27日凌晨4时05分,鹤山市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路口(鹤城镇一侧)附近发现有人违法倾倒黑色、酸性、粘稠液体,液体外流至路面、路边水沟,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据悉,鹤山市环保局于第二天上午9时接报后,迅速会同鹤城镇政府及鹤山市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事故现场位于鹤城镇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入口右侧的草丛内,被倾倒在公路边的废渣为黑色、粘稠、有刺激性气味液体约30吨,造成约500平方米的土地污染。

案件发生后,鹤山市领导高度重视,鹤山市委书记伍培进、市长林贤进先后指示,要求鹤城镇政府及环保、公安部门形成合力,做好环境应急处置,消除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尽快破案,严惩污染犯罪分子,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鹤山市环保局对现场进行调查、并对污染物进行取样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并会同鹤城镇政府组织人力及机械设备,对弃置现场废渣利用泥土进行堵截,使用石灰对废渣进行中和处理,并组织废物处理专业公司对现场进行清理。经检测,污染物为危险废物。同时,鹤山市公安局调取了双和公路沿途的监控录像,迅速锁定了非法倾倒废渣的犯罪嫌疑人及涉案车辆。

因该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017年6月29日,鹤山市环保局依法将涉嫌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鹤山市公安局立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和邹某很快被抓获。

经审查侦办,目前,鹤山市公安局已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正式逮捕,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本案中嫌疑人涉嫌在鹤山市鹤城镇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口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及致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案件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犯罪的刑罚,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则针对构成“严重污染环境”的情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本案中,嫌疑人做出了严重损害环境的行为,为此将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对此,鹤山市环保局提醒各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要进一步增强环保法制意识,知法、懂法、守法。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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