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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起纠纷人民调解帮化解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8-31 12:33:15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去年12月,驾驶摩托车的周宝胜(化名)与骑自行车的黄琇婷(化名)在江门市蓬江区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身体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黄琇婷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

去年12月,驾驶摩托车的周宝胜(化名)与骑自行车的黄琇婷(化名)在江门市蓬江区某路段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身体受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后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黄琇婷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琇婷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周宝胜认为此次交通事故由黄琇婷承担主要责任,故一直未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黄琇婷之女吕小兰(化名)也一直未能与周宝胜取得联系,无法获得赔偿。近日,吕小兰向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在接到吕小兰的调解申请后联系周宝胜未果,马上向承保周宝胜车辆的保险公司了解有关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调委会开展调解工作。

□韩玲群孟庆雷

调解现场

“我们一直联系不上车主周宝胜,从出事到现在周宝胜没有出现过。我们是受害者,经济状况又不好,花费了好几万元医疗费,人也救不回来,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有得到。”吕小兰激动地对保险公司代表说。

“我公司是同意赔偿的,事发后我们多次主动联系周宝胜,并将理赔流程告知他,只要他到保险公司就能办理理赔手续。但周宝胜一直没有向公司申请办理理赔,后来他的电话就无法接通了。”保险公司代表解释说。

“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联系我们了解情况办理赔偿,但为何一直不跟我们联系呢?”吕小兰质问道。

“因为车主周宝胜才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他不办理理赔手续,按照公司规定,我们是无法将款项赔偿给你们的。而且我们无法查明周宝胜有没有垫付过医疗费,所以,就算联系你们也是无法办理理赔的。”保险公司代表有理有据地回应。

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梁翠明劝导双方冷静处理纠纷,并指出,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经劝解,保险公司代表表示会积极配合办理赔偿。

在调解期间,调委会经过调查得知,周宝胜没有垫付过医疗费,其车辆只购买了交强险。调解人员还详细了解了吕小兰的家庭成员状况,吕小兰的外婆外公已离开人世,其父亲年纪较大,所以由其负责处理这件事。

在调解人员收集齐双方的资料和有关证明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12万元款项给吕小兰。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当事人还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调委会档案

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8年8月,是我省第二家成立调委会的保险行业协会。其主要处理日常咨询及投诉,开展诉调对接联调工作,处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该调委会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推进常态化调解处理机制,使调解工作进入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6月,该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江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梁翠明,长期驻点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善于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先后于2015年、2016年度被蓬江区司法局评为先进调解员。

调解员提醒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因此,在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和受害人都可以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要配合做好理赔工作。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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