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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06 11:39:22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日前,我市发布《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对以自有资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日前,我市发布《江门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执行。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对以自有资金为主实施的项目补助金额最高可达项目总投资的30%。

据了解,为推动我市低碳发展,市本级财政设立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办法》指出,该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低碳发展相关基础性和示范性工作。具体包括与低碳发展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和低碳应用技术研发、推广;补贴或奖励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社区、低碳交通、清洁能源、增加森林碳汇和保护生态等示范项目建设;补助增强全民低碳意识和建立低碳工作体系工作经费;对积极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实施碳普惠制度和落实碳标识等低碳认证制度的单位给予奖励;市政府要求实施的与低碳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以及市本级开展低碳城市试点建设的工作经费等六大板块。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为后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具体金额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等综合测算。其中,对以自有资金为主实施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项目内容、投资规模等确定补助金额,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且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情况,可先预拨不超过拟补助金额30%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而针对综合示范创建类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建成并取得一定的效益后,对项目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低碳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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