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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票据追索权需要具备什么要件?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06 12:20:38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记者陈丝柳近日,本报“律师热线”栏目由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李建中接听并解答读者的提问。行使票据追索权需要具备什么要件?钟先生:请问票据的付

□江门日报记者陈丝柳

近日,本报“律师热线”栏目由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专利代理人李建中接听并解答读者的提问。

行使票据追索权需要具备什么要件?

钟先生:请问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到期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应如何行使票据追索权?

李建中: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付款请求权属于首次权利,是指持票人必须首先向付款人或承兑人请求按票据上记载的金额付款的权利。持票人不能越过“付款请求权”直接行使“追索权”。追索权属于第二次权利,是指在针对票据承兑人或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未能实现时,持票人向背书人(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盖章,并将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原持票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行使票据追索权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是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即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这里的“拒绝付款”,不仅包括付款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的情形,还包括付款人客观上无力履行付款义务而无法付款的情形;形式要件是指持票人应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所谓证明,可以是退票理由书、拒绝证明,也可以是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书、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等。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余先生:我多年前曾因持刀威胁黄某写下欠条,被检察院先以我涉嫌敲诈勒索罪后来变更为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请问在定罪方面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李建中: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仅都可以使用威胁方法,而且敲诈勒索罪也可能包含轻微的暴力行为。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关键区别在于:(1)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便当场实现;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2)抢劫罪的暴力达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则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轻微暴力。因此,行为人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杀害被害人,或者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足以抑制反抗的暴力,但由于被害人身无分文,又迫使其日后交付财物的,宜认定为抢劫罪(未遂)。

你持刀威胁黄某的行为,达到了足以抑制其反抗的程度,但由于黄某身无分文,你又当场迫使黄某写下欠条,你当时的行为涉嫌抢劫罪。因此,检察院以你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是正确的。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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