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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优惠政策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06 12:23:42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2012年和2013年,我市相继制定了《印发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2〕4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2012年和2013年,我市相继制定了《印发江门市区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12〕4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办〔2013〕13号),明确了新增床位补助(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床位运营补助(按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全年平均入住人数计算,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最长可逐年申请补助3年)、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省等级补助(一次性补助10万元)、养老项目建设用地优惠、项目建设运营相关税费减免、用水用电用燃气费用与居民同价、提供信贷支持等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港澳资本在我市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执行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优惠扶持政策。

同时,我市正在修订《江门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提出鼓励和支持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简称为ppp)等模式建设、管理、运营社会福利机构。目前,我市已登记民办养老机构27家,核拨新增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700余万元,涌现出新会区、鹤山市幸福寿星安老之家以及新会区康怡颐养院等民办养老机构典型代表,另有一批民办养老机构正在建设中。

(梁绮桦梁雪晶整理)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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