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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区检察院出台办法优化发展环境服务高新企业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07 12:52:36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茂盛)9月4日,江海区检察院落实上级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出台了《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高新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茂盛)9月4日,江海区检察院落实上级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出台了《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高新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辖区企业。

办法一共14条,涵盖建设平安江海、规范市场监管、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加强释法说理、加强产业转型升级重大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内容。

实施办法确立了主要从四个方面来实现服务高新企业的目标:

一是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转变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积极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是紧密结合区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职能开展服务工作,为辖区经济发展新常态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服务创新驱动战略,江门高新区内有众多的高新科技项目,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要妥善处理,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

四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体检察干警的职业素养,严明办事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服务质量。

江海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办法是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四个是否”工作导向的践行,全院上下将根据办法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通过把服务经济、促进发展贯穿检察工作各个方面,切实为建设宜业宜居的珠西现代科创产业新城目标保驾护航。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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