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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纪委发挥派驻“探头”作用,着力整治公安系统内“为官不为”两年内受到三次警诫的,给予辞退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07 13:10:03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奕维通讯员新纪宣)新会区纪委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监督“探头”作用,扎实推进新会区公安系统内的整治“为官不为”工作。今年上半年,新会区、新会区公安分局两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奕维通讯员新纪宣)新会区纪委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监督“探头”作用,扎实推进新会区公安系统内的整治“为官不为”工作。今年上半年,新会区、新会区公安分局两级纪委共约谈新会区公安系统单位“一把手”36人次。

新会区纪委、派驻纪检组与新会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结合群众反映的公安系统个别事项审批难、办事难等热点问题,针对公安系统执法一线和窗口单位的日常执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对“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问题开展效能巡察,进行重点治理。对缺乏担当意识、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度长期滞后、存在懒政怠政现象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同时,新会区纪委制定了整治新会区公安系统内“庸懒散”现象的过硬措施,严惩“庸懒散”等“为官不为”行为。如建立“庸懒散”人员离岗培训机制,排查存在精神萎靡、缺乏担当意识、工作责任心差等10种“庸懒散”现象的人员,对这些人员集中进行思想教育、封闭培训、跟班学习。这些人员在培训考核及格后,才能转入正常工作,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补贴。与此同时,对“庸懒散”行为人的违纪违规行为做好记录,并进行提醒谈话。对多次谈话仍无改进的,按规定给予警诫处理;对一年内连续两次受到警诫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对两年内受到三次警诫的,给予辞退。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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