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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既要建得成,还要管得好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07 13:31:05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近期,市住建局携手中山大学启动《江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期间,先后召开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区业主、街道社区参与的三场

近期,市住建局携手中山大学启动《江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期间,先后召开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小区业主、街道社区参与的三场座谈会,对物业管理相关问题进行了多层次、多渠道收集。

会上,部分参会代表围绕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这一主题,各抒己见,相互交流,探讨如何走出业委会成立难的困境、如何规范业委会运作。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

建议相关部门主动筹备业委会

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意义众多:监督物管公司、更好地利用公摊面积、更好地利用维修资金、更好地用好附属设施……

但据江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方耀添介绍,他们大约有200个会员单位,其中大概有两成成立了业委会;而来自市住建局的信息显示,我市绝大多数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江门日报》官微曾做过一个相关调查,93%的受访者认为有必要成立业委会。

一方面,成立业委会的呼声强烈,另一方面,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不多,关键问题之一,在于业委会成立较难。

“业主签名的方式难度大;业主被动筹备的比例大;业委会的筹备经费存在问题;筹备质量稳定性较差;业主素质参差不齐,业委会成员难以挑选,业主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难以达到业委会成立‘双过半’的要求;程序设置存在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和阻挠的情况。”一政协委员分析了上述原因后建议,立法应要求相关部门主动筹备业委会,使之指导和督导相关工作。

她同时建议,针对宣传欠缺、执法不统一、指导不专业等问题,建议立法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业委会成立方面的职责,还要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的作用。

有的代表则建议:“立法要规定小区一定要成立业委会。可以先设立楼长,下一步成立业委会。”

多位代表提及,在业委会筹备成立的过程中,居委会应发挥较大作用。

一政协委员认为,居委会应帮助小区筹备成立业委会,但由于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被赋予了其太多行政职能,在成立业委会一事上,它只是承担桥梁和辅助作用,立法需要明确其地位和角色,划清它与业委会的权责。

“立法能否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责任,以及如何对其监管进行细化?”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建议,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应当设立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首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委会的日常活动。

建议从制度、人事方面

入手管好业委会

业委会既要建得成,还要管得好,否则,就会产生很多麻烦。

众多与会代表纷纷列举了一些乱象:该由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业委会越权表决通过了;业委会的印章、财务、收支公示不透明,甚至没有相关的制度;业委会组建和运行不规范,对业委会的性质、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对选举、监督等没有明确;业委会目前只享受权利,不承担责任。

简而言之,部分业委会成员动机不纯,业委会存在越权行为,归根结底,在于业委会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

为此,台山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建议,立法应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的权责,以及业委会和业主大会的权责。

“能否规定业委会成立后,里面的成员有一部分为公职人员,如街道办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建议。

其他代表建议,成立业委会时是否可以同时成立理财小组?对业委会的财务进行监督,同时,选举时利用第三方机构,提高业主积极性。

市住建局指出,业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业委会活动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对业委会的监管,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

“怎么能够在成立业委会时选出为业主和小区服务的人选?建议立法规范业委会的职权责任,同时,街道、社区居委会都要参与,从筹备时就要开始。”还有的代表建议道。

对于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您是否有话要说?欢迎您向江门市住建局反映,电话:0750—3831646,电子邮箱:jmwyglk@163.com。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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