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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2017年工伤伤残津贴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13 21:05:00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 (记者/徐海洋 通讯员/杨小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

江门日报讯 (记者/徐海洋 通讯员/杨小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根据相关条件,我市预计有100多名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可享受津贴调整待遇,伤残津贴在9月底前将足额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一类是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其伤残津贴在2016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5%,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吴惠英 ) 分享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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