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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细则有效期延长两年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18 11:10:48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今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市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记者近日从市住建局获悉,《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今年8月31日有效期届满。经市法制局审查同意,细则有效期将延长两年,即从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据介绍,细则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5年时间。因我市物业市场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细则也符合省目前有关文件要求,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所以市相关部门决定将细则有效期延长两年。

据了解,细则规范了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它的制定对我市物业服务价格的管理方式、收费计收方式、服务成本或支出构成、调整或重新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程序、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计收都做了明确规定。细则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产生的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可接受委托代收居民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或水电周转金;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等。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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