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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进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21 13:09:26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们的“管家”,也是服务提供者,如何对其加强监管?近期,市住建局携手中山大学启动《江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期间召开了三场座谈会,来自政

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们的“管家”,也是服务提供者,如何对其加强监管?

近期,市住建局携手中山大学启动《江门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前期调研工作,期间召开了三场座谈会,来自政府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处的代表们就如何改进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畅所欲言。

“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角色错位的问题,没有从管理转向服务,没有把业主当作小区的主人,使得有些业主的权利被物业服务企业侵犯或代理。”一政协委员“吐糟”后建议,应建立完善物业服务行业优胜劣汰机制。

来自公安局的代表建议,物业服务企业要设置安保机构、必要的安保设施,同时配置安保人员并明确职责,小区雇佣保安员时,应向有资质的公司聘请,并要求保安员持有公安厅颁发的相关证件才能上岗,如果由于特殊原因,保安员未能持证,应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其培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目前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力度比较小,仅是警告、处以500元以下罚款等,起不到震慑作用,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加大物业服务企业违法成本。”来自消防部门的代表说道。

市住建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国家“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已逐步取消,由事前审批管理模式转换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大大降低了行业准入门槛,也使得对物管服务企业管理减少了实质抓手。“近两年,我们一直狠抓物业行业事中事后检查,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10%的企业(小区),对管理服务到位的企业通报表扬,对管理混乱的企业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规范行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希望通过立法不断完善物业行业的诚信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该负责人说。

“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签管理协议书,期限一年,过了一年,又和另外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再签一年,是否也应该征求业主意见?!同时,开发商的一个项目委托多个物业公司是否合理?!”来自新会住建部门的代表反问道。

“刚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面积没有限制,他们在增加管理的时候是否要提供上岗证?”来自蓬江住建部门的代表还建议,需要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的制度,以量化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比如多少面积得配备多少保安、多少清洁工……

对于物业管理条例立法,您是否有话要说?欢迎您向江门市住建局反映,电话:0750—3831646,电子邮箱:jmwyglk@163.com。

(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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