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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个转企”新规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25 11:57:35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丝柳通讯员/罗海兵)为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十二条”,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丝柳通讯员/罗海兵)为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十二条”,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江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实施《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简化申领手续,计划两年内实现“个转企”超2000户。

《细则》规定,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江门市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参加年报、缴纳税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国税)且至少连续半年申报期有税款(国税)入库的,给予每户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1万元。

该《细则》和原先执行的“个转企”扶持政策相比,有两大显著变化:一是扶持资金大幅提高,从每户扶持5000元提高到1万元;二是申领程序进一步简化。按照原申领程序,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除填写《江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补贴申请表》外,还需提供缴纳税收凭证等相关材料。《细则》实施后,申领企业只需按要求填报《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各市、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国税部门依托业务系统数据比对即可确定奖励对象。

目前,全市共登记市场主体29.4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22.2万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比例超过75%。《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全市市场主体结构和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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