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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25 12:22:16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今年10月1日是《献血法》颁布实施19周年的纪念日。《献血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无偿献血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本期,我们邀请江门市中心血站党支部书记张艳红,为

今年10月1日是《献血法》颁布实施19周年的纪念日。《献血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无偿献血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本期,我们邀请江门市中心血站党支部书记张艳红,为大家解读《献血法》中与你息息相关的重要内容。

江门日报记者赵艺斐

通讯员张乐

1、《献血法》对捐献者年龄有何要求?

《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时务必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另外,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献血法》对捐献血量有何要求?

《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的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3、《献血法》对献血者的健康检查有何要求?

《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江门市中心血站是江门市唯一合法的采供血机构,四市三区的所有献血屋及采血车,均配备了具有采血资格的医护人员。江门市中心血站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每一位献血者进行采血前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及血液检测,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血液采集。

4、《献血法》对公民临床用血缴费有何要求?

《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5、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后需要用血时能享受哪些待遇?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献血法》,江门市于2001年9月颁布实施了《江门市无偿献血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献血者本人用血时,终身可免费使用所献血量等量的血液;一次献血满200毫升及以上检测合格血液的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临床需用血时,可按献血量的3倍免费用血(指免收国家规定收取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下同);自献血之日起5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累计献血达600毫升检测合格血液的献血者,自献血满600毫升之日起,3年内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需临床用血时,可享受所献血量2倍量的免费用血,3年后享受所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这些优惠政策对所有在江门市参加献血的公民,包括外地来江门市的公民均适用。

6、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后能获得哪些奖励或荣誉?

献血者每次献血均可获得《无偿献血证》和纪念品一份。为了表彰对无偿献血事业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国家设立了“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30次、40次以上的献血者,可分别获得国家级铜奖、银奖、金奖。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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