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筹毒资多次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牟玉春)为筹集毒资,男子吴某华驾驶套牌摩托车在街头巷尾寻找作案目标,专挑女性下手,暴力抢夺手袋等物品,4个月内犯案12起。近日,恩平市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退赔受害人相应损失。
今年39岁的吴某华无业,曾因盗窃、抢劫入狱,三进三出,在因本案被捕前,他的被判刑期已累计超过12年。2016年7月23日早上7时左右,在恩城小岛厂前23号住宅路段,吴某华驾驶套牌摩托车,乘行人梁某不备,抢走梁某的手袋,手袋内有一台手机及钥匙等物品。吴某华得手后,将手机以500元的价格卖出,所得用于吸毒花销,其余物品则丢弃于锦江河。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10月,被告人吴某华采用同样手段实施抢夺12次,特别是在2016年国庆节期间,他蹲点街头巷尾,疯狂犯案6起,全部款物价值人民币32650元。
恩平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华无视国家法律,多次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且刑满释放后不满五年又犯,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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