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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耕牛被水淹救助不成惹纠纷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28 12:06:06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调解背景台山市深井镇村民黄国伟(化名)养有一头耕牛,平日拴在河边。日前,因受强台风影响暴雨来袭,河流水位暴涨,家住隔壁的村民冯友林(化名)在清理自家门前河道杂物时发现黄国伟家的

调解背景

台山市深井镇村民黄国伟(化名)养有一头耕牛,平日拴在河边。日前,因受强台风影响暴雨来袭,河流水位暴涨,家住隔壁的村民冯友林(化名)在清理自家门前河道杂物时发现黄国伟家的耕牛快被河水淹没,情急之下,冯友林砍断牛缰绳,未曾想耕牛却被河水冲走。黄国伟要求冯友林赔偿自己的损失,而冯友林认为自己明明是在做好事却被冤枉。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于是向深井司法所申请调解。

文/江门日报记者韩玲群

通讯员孟庆雷

调解现场

“我的耕牛这么多年来拴在河边养,一直都好好的,就是那天你砍了缰绳才被冲走的。弄丢我的耕牛,你就应该赔偿我的损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黄国伟在调解室冲着冯友林说。

“那天不是我砍断牛缰绳,你的牛早就被淹死了!你以为我是闲着没事吗?更何况我也尝试拉你的牛上岸,只是牛没拉上来却被河水冲走,这也怨不得我。该做的我都做了,你不感激我还要我赔钱!”面对黄国伟的怒斥,冯友林委屈地说。

“以前下更大雨的时候没见我的牛出事,怎么这一次就会被淹死?你没准是一直不满我把牛拴在那里,所以趁着这个机会把牛弄走,现在还假惺惺装好人!”黄国伟说。

“你太蛮不讲理了,不管怎么样,我都不会给你钱的!”冯友林强硬地回应道。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为了弄清事实,台山市深井司法所副所长李伟能立即到黄国伟和冯友林家门前查看现场,并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据了解,黄国伟家养牛的位置确实挡住了冯友林家进出的路,两家人也曾为此发生过一些争执。据村民反映,当晚下暴雨河水确实涨得很高,快淹没了耕牛,他们也认为冯友林的行为是出于好意。

了解有关情况后,李伟能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并劝解说:“经调查,黄国伟在道路上养牛的行为确实妨碍了邻居日常生活,今后应当避免此类情形的再发生。冯友林虽然是出于好意,但毕竟其砍断牛缰绳的行为是导致黄国伟的牛被河水冲走的直接原因,给黄国伟造成了财产损失。双方都应该检讨各自的行为,作为邻居应互谅互让,切不可因此事而结怨,为日后的相处留下后患。”

经过一番劝解,黄国伟承认自己在道路上养牛的行为不当,并表示不会再犯类似错误;冯友林则仍然觉得黄国伟是以怨报德,让自己承担对方的损失非常冤枉。调解人员就劝导冯友林换位思考,如果耕牛是自己家的,在当时的情形下会如何去做?经思考,冯友林也承认自己当时直接砍掉牛缰绳的办法不够稳妥。

经过调解人员的多方开导,冯友林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黄国伟2000元,黄国伟承诺不再在道路上养牛妨碍村民进出。双方达成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员档案

李伟能,58岁,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至今40年,现任职台山市司法局深井司法所副所长、深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伟能通过人民调解,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深受好评。

调解员提醒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冯友林为了避免黄国伟的牛被水冲走而砍断牛的缰绳的行为是“无因管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的法律关系,而冯友林砍断牛缰绳的行为,造成黄国伟财产损失是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由于本案中冯友林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利于黄国伟的后果,从而引起了纠纷,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该分担损失。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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