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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立在蓬江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辅导班上要求:确保各类行政行为能经受法律的检验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09-29 12:28:16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刘淑君曾宏达王冬葵)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蓬江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

江门日报讯(刘淑君曾宏达王冬葵)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广东省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进一步提高蓬江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9月27日下午,蓬江区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题辅导班。蓬江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欣立作动员讲话。

李欣立指出,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各镇(街)、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肩上的重要责任,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平台、展示法治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的重要载体,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现代法治理念。要加强领导,强化对实施《行政诉讼法》的组织保障。要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机制。李欣立要求,要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主办谁出庭”的原则落实好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应诉的法定职责。李欣立强调,要认真贯彻好新《行政诉讼法》及省市区出台的相关规定,确保各类行政行为都能够经受法律的检验。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到各单位工作计划的重要内容来推动。要通过进一步做好改革发展和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真正让老百姓满意,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会上,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海疆作了题为《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行政——从“民告官”谈起》的专题辅导,教育引导各镇(街)、各部门树立法治思维,以合法性为出发点,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按照法律逻辑和法律价值观思考问题,严格依法行政,实质化解争议。蓬江区法制局有关领导现场解读了《江门区蓬江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规定》相关内容。蓬江区直单位、各镇(街)、区协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专题辅导班。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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