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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厂老板拖欠工资玩失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依法逮捕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0-10 18:23:37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然而,有企业老板却为了自身利益以身试法,拖欠工人工资,出事了还企图一跑了之。9月8日,经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开平市公安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

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然而,有企业老板却为了自身利益以身试法,拖欠工人工资,出事了还企图一跑了之。9月8日,经开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开平市公安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罗某强依法逮捕。

2016年2月5日,开平警方接到开平市人社局移送的一宗案件:开平某制衣厂拖欠覃某源等38名员工工资共计146151.7元。经劳动部门介入后,该厂未在限定日期内支付工人工资。开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厂实际经营者和法人代表罗某强立案侦查。民警经侦查发现,罗某强已经逃匿,不知所踪,公安机关遂对罗某强实施网上追逃。

今年8月26日,在开平市长沙汽车总站设卡执勤的民警将罗某强抓捕归案。经审讯,罗某强对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开平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简言之,只要“老赖”欠薪“数额较大”,就可以追究有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绝不能心存侥幸,应信守承诺,按时发放工资,否则难逃刑罚,受到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审判。与此同时,劳动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当遭遇恶意欠薪时,一定要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法律保护。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邓坚发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吴惠英 ) 分享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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