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新闻 > 滚动 > 正文

用立法守护“山”“水”“城”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0-11 11:14:44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日前,我市第三部实体法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至此,我市三部实体法瞄准了“山”“水”“城”,助力生态保护、

日前,我市第三部实体法规《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至此,我市三部实体法瞄准了“山”“水”“城”,助力生态保护、城市建设。近年来,江门市委、市政府提出“城市之中有山水,山水之中有城市”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理念,全面打造森林城市,为城市文明添色彩。自2015年5月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充分用实际行动来响应号召,用立法守护江门的“山”“水”“城”。

《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为我省首部有关山体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守住“山”。该条例要求,在市区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编制部门要采取公告、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由市政府报市人大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据统计,江门市区有山体207座,目前确定纳入规划保护范围的有186座,约占山体总数的89.8%;保护面积约145公顷,约占山体总面积的97%。条例的出台,有力确保了江门市区的重要山体不再被随意开发、乱建。

《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保护江门“母亲河”,守护“水”。该条例将“河段长”责任制入法,引入“约谈”机制。“河段长”责任制是江门在近几十年来治理潭江工作中积累、总结下来的重要经验,也是“潭江保护模式”的重要制度之一,条例对此予以固化。潭江流域水质治理工作,存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的问题,该条例创设了两个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即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和跨县联合防治机制,要求流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导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争议事项;对跨区域的,则要求建立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深化江门文明城市创建保驾护航,守候“城”。该条例创设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对责任人的规范、督促和检查考核,促使责任人最大限度地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义务,达到“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的。环卫设施建设问题,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条例对此予以重点关注。首先,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补建作要求。其次,对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和保护作规定。第三,对环境卫生设施的配套建设作规范。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要求商品楼宇的开发单位须将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在规划总平面图、销售广告、建设沙盘等载体予以明确标示。这是该条例的重要制度创新,使购房者能够清楚明了所购买楼宇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的具体位置,避免造成买卖纠纷。

法规既已出台,接下来就是全力执行。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敬法、学法、守法,为守护江门的“山”“水”“城”贡献自己的力量。

何中林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若转载,请 戳这里 联系我们!

本网站转载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请读者仅作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info@qbjr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