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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供电局工作人员,以假钞换真钞一男子以相同套路多次作案被判刑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0-12 13:58:29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以支付报酬、封红包要换整钱、换零钱等为由,使用面值50元的假币兑换他人面值10元、20元、100元的人民币。一男子10个月内在台山市台城街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以支付报酬、封红包要换整钱、换零钱等为由,使用面值50元的假币兑换他人面值10元、20元、100元的人民币。一男子10个月内在台山市台城街道、深井镇、端芬镇、四九镇等地流窜,多次使用假币以假换真,最终既要罚款又被判刑。

2016年1月8日中午12时许,朱某骑摩托车到台城东坑某村李某家门口,其时李某正准备吃午饭,见门口来人便出门察看。朱某向李某自称是台山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并出示了证件,说因工作需要,要先把电缆放在李某家中,并说要给李某30元的存放报酬。朱某从裤兜里拿出一张面值为50元的人民币给李某,李某随手找回20元给朱某。随即,朱某提出,当天有朋友结婚要封红包,而他身上全是50元的人民币,为显得得体一些,想向李某换取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李某同意了,朱某便拿出8张50元人民币换取了李某的4张100元人民币。直到朱某离开后,李某才把钱打开,发现人民币的编码全是一样的,这才意识到被骗。

2016年5月的一天,朱某再次假冒供电局的工作人员,以需要在住户家门口存放工具为由,要给黄某30元烟钱作为报酬。在朱某给黄某50元后,黄某找回对方20元,并准备察看那张50元人民币的真伪。这时,朱某拿出一张卡片,说:“我是供电局的,你还不相信我呀。”黄某便没有再细看该张人民币。之后,朱某追进屋里,提出要换些100元面值的人民币作为吃饭送礼之用,需要换300元。黄某便将3张100元人民币与朱某的6张50元人民币进行交换。朱某让黄某回房里拿纸给他记账,等黄某从房里出来后,朱某已经驱车扬长而去。

从2016年的1月到10月,朱某反复使用类似的手法作案,致使7名被害人蒙受金钱损失,其中涉及的最大一笔金额有2800元。

2016年10月25日,朱某在开平市一住宅楼下车房处被台山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面值50元的假币25张,从其租用的上述车房内缴获面值50元的假币725张,缴获假币合共37500元。

近日,台山市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院认为,被告朱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应予惩处。朱某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5年因犯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行政拘留,在该三次处罚中朱某作案方式与本案基本一致。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朱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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