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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创设新兴共享出行工具管理要求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0-23 12:02:10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记者/赵可义)《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自2015年5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所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首部

江门日报讯(记者/赵可义)《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自2015年5月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所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首部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由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自2015年10月开始起草,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于今年9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条例》共四十八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区、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条例》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一是明确市、县、镇三级政府职责。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完善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工作联动等方面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规定了市、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的功能定位、职责安排;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目前,共享单车越来越多,但共享单车的投放、停放等引发新的争议。针对共享单车管理薄弱环节,《条例》创设了新兴共享出行工具管理要求,是《条例》一大亮点。为消减新兴共享出行工具的使用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带来的不利影响,《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优化道路设置,完善交通设施,合理规划、设置共享出行工具停车位。同时明确要求,所有人还应及时回收已损坏的共享出行工具。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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