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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被告上法庭称因政府行为导致工程停工抗辩理由未获法院支持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1-01 13:18:51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购房者急着想住进新房,开发商却不按时交付房屋,怎么办?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黄某、李某诉被告江门市某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开发商以政府行为为抗辩理由延

购房者急着想住进新房,开发商却不按时交付房屋,怎么办?

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黄某、李某诉被告江门市某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开发商以政府行为为抗辩理由延期交房,未获法院支持。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 通讯员/戴艳红

案情 开发商延期交房长达7个月

2014年12月,黄某、李某和江门市某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黄某和李某购买位于开平市三埠街道一套建筑面积约78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款为47万余元,该公司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合同还约定,若因政府行为导致出卖人迟延交付商品房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合同签订后,黄某和李某向该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然而,该公司却以政府行为为由,没有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和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2016年3月,黄某和李某向开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该公司违约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按已交付房屋总价款47万余元,并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及利息。庭审时,黄某和李某称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交纳了相应的房款,而该公司却再三推迟交房时间,延期交房时间长达7个月。

对此,该公司辩称,开平市住建局于2014年12月通知其对本案的工程项目实施停工处理,其只有暂停施工并提起复议。江门市住建局于2015年4月复议决定撤销开平市住建局的上述通知,其在收到撤销通知后已马上复工。根据合同约定,因政府行为导致出卖人迟延交付商品房的情形,可据实以延期。

审理

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和李某与该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黄某和李某已按合同约定向该公司支付了房款,已履行了相应的义务,而该公司没能按约定于2015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已经构成了违约。

对于该公司所称由于政府行为而导致停工的问题,法院经调查发现,工程项目是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被质安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而事实上建设单位没有完全执行,仍然继续进行施工。期间,工程项目又因为工程款结算、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发生纠纷,导致相关部门介入调停处理,这些都是因为被告在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工程延误。

因此,开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按照实际延期交房天数216天支付违约金30845.58元。该案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产生效力。

提醒

开发商应科学合理推进工程建设

办案法官表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政府行为导致工期延误,开发商可以延期交付房屋时,也不必然意味着开发商可以延期交房。如因政府临时性政策或者临时建设政府公益设施建设等事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商无法预见,且在建设过程中无法克服而耽误工期的,则开发商可以延期交房;反之,本案中,开发商因自身原因导致政府部门对其作出处理,并且可以采取时间调整等方式解决,因此,该类政府行为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成为延期交房的正当理由。

法官提醒,广大开发商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合理、科学安排工程进度,注重房屋的建造质量,同时要处理好工程款结算、工人工资等问题,避免让工程建设陷入被动或出现延期交房的纠纷。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j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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