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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1-09 12:59:22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孟庆雷调解背景近日,江海区外海街道某村民吴立荣(化名)酒后到村委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被值班治保人员王文涛(化名)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引

江门日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孟庆雷

调解背景

近日,江海区外海街道某村民吴立荣(化名)酒后到村委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被值班治保人员王文涛(化名)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造成王文涛右肩关节脱位、头皮挫裂伤,用去医疗费6000多元。事后,派出所对吴立荣进行了治安处罚,但双方当事人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问题发生纠纷,于是向外海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

“吴立荣目无法纪,到村委会恣意闹事,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还随意殴打他人,这件事不仅对我个人造成了伤害,而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村委会的声誉。我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比较彻底的处理结果,给全体村民和村委会一个交代。”王文涛说。

“我俩从小就相识,我本意不是想伤害你,只是酒后一时冲动发泄情绪所致,我确实做错了!派出所也对我进行了治安处罚,我愿意再次诚挚地向你道歉!”吴立荣愧疚地对王文涛说。

“吴立荣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派出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现在你们需要解决的就是民事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你们双方可协商确定。既然你们双方是老邻居,在此事发生前大家关系都挺好,所以我希望你们能够互谅互让、互相理解,理性协商赔偿金额,避免因此事产生积怨,影响以后的邻里关系。”外海司法所所长李创继帮助双方理清了法律关系。

双方当事人均对李创继的意见表示赞成,经过一番协商后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吴立荣除了承担王文涛住院期间的费用外,自愿补偿王文涛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合计20000元;王文涛不再就此事追究吴立荣任何责任。

调解员档案

李创继,男,40岁,现任江海区司法局外海司法所所长。2011年9月,李创继从法院系统调到江海区司法局工作,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有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调解过多宗疑难重大的矛盾纠纷案件,深受当地群众的好评。

调解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j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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