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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零售时代,谁来保护小商家的权益?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1-10 09:15:22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商家代表说,平台强制锁定商家后台,不让商家自行操作店铺,强制下架商家的商品,甚至是强制退店,这种情况是过去十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见到过,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认为这是

商家代表说,平台强制锁定商家后台,不让商家自行操作店铺,强制下架商家的商品,甚至是强制退店,这种情况是过去十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见到过,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认为这是商业零售的一种倒退。”

京东和商家的撕逼风波持续发酵。

今年 618 大促,京东被指强迫商家参与促销,强迫降价,乃至强锁后台,引发众多商家的声讨甚至退出平台。

7 月,承德露露称因京东商城举办优惠活动,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大幅降价,强制供货商供货,使公司线上产品售价低于公司市场价,造成市场混乱,故暂停供货。

9 月,广东世源灯饰称 ” 因不堪京东霸权,从 9 月 5 日起退出京东平台。” 据称京东在未经通知和征求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锁定商品后台和库存,导致无法进行商品下架和减少库存调减操作。

最新的一则退店声明,来自于家饰企业 ” 奥朵 AOZZO”。10 月 16 日,” 奥朵 AOZZO” 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退店声明。据了解,灯饰行业已有近 40 家选择从京东退店。

事实上,近期大批量自京东退店的不只是家饰企业。

据此前媒体报道,包括韩都衣舍、江南布衣、太平鸟、真维斯、GXG 等 40 余家知名服装品牌已先后撤出京东,海澜之家京东官方旗舰店也只剩下为数不多型号的男鞋。

9 月 18 日,有媒体就部分服饰品牌关店一事向京东时尚部门求证,京东方面确认此事属实。据透露,8 月起一些服饰品牌陆续开始撤离,迄今已有 44 家,其中女装品牌 27 家,童装 7 家,内衣 3 家。

10 月 12 日,北京百瑞律所举办了主题为 ” 电商平台监管责任与商家权益保护 ” 研讨会,邀请了法学专家、媒体和商家代表,共同探讨新零售时代如何保护商家权益,如何对电商平台进行监管。

京东与商家的这场纷争,引发了一个长期以来被忽略的议题:谁来保护电商平台上商家的权益?这不仅是京东一家的事,而是关乎电子商务行业健康秩序的构建,长远来看关乎消费者的利益。

商家权益保护成为真空地带

在电子商务过程中,最主要的参与主体有四个,一是消费者,二是电子商务平台,三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商家、店铺,四是政府和行业监管方。

在这四个主体中,权益被关注最少的是商家和店铺。

在以往的诸多新闻热点中,商家和店铺多是作为被整顿和打击的对象出现的,比如售卖假货,服务缺位等。政府和行业监管层的主要行政和立法活动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展开。而京东这样的平台也是作为对商家的监督和约束方出现。

但今年京东 618 大促以来爆发的因平台强锁商家后台、强制促销、修改库存数据引发撕逼大战,让平台和商家之间的紧张关系进入公众视野,也让商家的权益保护问题摆上了台面——面对巨无霸平台,商家其实是弱势群体。

公共管理专家尹锋林教授说,他看过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草案中,政府意见有体现,电子商务企业的声音有体现,消费者保护也有体现,但唯独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也就是商家的声音,基本上没有。尹教授认为,立法的过程首先是公平公正,如果这个过程中有利益主体没有发声,那它的利益很可能就会被忽略或损害,电子商务立法应该意识到这个问题。

参加研讨会的商家代表称,今年 618 京东强拉他们参加促销活动,在没有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所有商品参加促销活动,导致商家直接亏损数万元。而且,京东的账期比较长,从最初的 30 天、45 天,到目前的 60 天,甚至是越来越长,对于商家的压力显而易见。

商家代表说,平台强制锁定商家后台,不让商家自行操作店铺,强制下架商家的商品,甚至是强制退店,这种情况是过去十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见到过,甚至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认为这是商业零售的一种倒退。”

自古以来,店大欺客,客大欺店。十多年前,电商平台在中国刚起步时,更多出现的是客大欺店,平台求着商家入驻。今天,角色颠倒,随着平台占有的市场份额越来越高,牢牢控制流量入口,入驻的小商家根本没有议价能力。

尽管商家入驻平台时,签署了合作协议,但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 一看就头大 “。而且,关于促销合作的条款非常模糊,往往在具体的行动中由平台说了算,商家基本上没有讨价还价空间。一旦出现冲撞,虽然商家可以选择退出,用脚投票,但可选择的平台非常有限,商家与平台实质上并不平等。

在外部的救济上,电子商务法尚未出台,长期以来商家的权益保护问题并未成为显性议题,得不到舆论的声援,行业组织的支持也付之阙如,商家权益保护成为真空地带。

新零售时代应该构建什么样的 ” 平台 – 商家 ” 关系?

今年 9 月,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发布了一份万字报告《走进零售新时代——深度解读新零售》,将马云一年前提出的 ” 新零售 ” 写入官方报告,成为中国零售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引,新零售进入民间和官方双重叙事时代。

新零售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打通线上线下,提升零售行业的效率和用户体验。天猫、京东都必然走出旧有市场,从线上进入线下,去占领更大的零售市场份额。

京东此次与商家爆发冲突,最大的问题,是角色错位,定位混乱,没有完成从自营电商向新零售平台的转型。

最近阿里巴巴的市值超过亚马逊。两家公司代表了两种不同的模式,一个是平台,一个是自营。京东对标亚马逊模式。阿里巴巴的使命是 ”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对象是商家,明显是平台思维;京东的口号是 ” 多快好省 “,本质上是自营思维,一切商家都要按京东的服务标准来做,这就难免会出现平台霸权的情况。

但今天,京东一定要意识到做好一个平台的重要性。按照京东的商业模式,目前尚可以支撑一个 15%(电商在零售行业的渗透率)市场里面的 30% 份额。但没有人能够想象,新零售时代,京东模式可以支撑一个 100% 市场里面哪怕 30% 的市场份额。2014 年,中国零售业企业从业者 681 万人。如果京东保持目前的市场份额进入新零售时代,意味着京东需要 200 多万人。这接近中国的武装力量人数。

所以,当前这个新零售的窗口期,京东一定要学着如何做平台。我认为需要完成三个转变:

1、从商品交换媒介转变为交易的组织者和服务者。

传统零售活动中,不管是线下实体店,比如沃尔玛、Costco、7-eleven,还是亚马逊、京东这样的电商,本质上是向上游供应商(品牌商或经销商)采购商品,向下游消费者销售商品,赚取中间差价。新零售时代,平台应该成为整条产业链的组织者和服务者。一方面根据数据了解消费者需求,进而提供匹配的商品和服务组合;另一方面,为供应商提供消费者洞察能力,成为上游供应商的服务者。

2、从对立者转变为商家的赋能者和消费者的代言人。

过去,生产商和渠道商是一对欢喜冤家。比如当年的格力、娃哈哈都出现过与渠道商撕逼大战。新零售时代,零售平台应该是供应商的赋能者,通过手里的大数据和线上线下融合渠道,帮助供应商合理安排生产和全渠道销售;另一方面,通过全渠道了解和满足消费者需求,做消费者的代言人。

3、从运动员转变为裁判员和守夜人。

传统零售时代,零售平台实际上是零售环节的运动员,处于生产商(或批发商)和消费者的中间环节,赚取的是价格差,比如沃尔玛实体店,亚马逊和京东的自营店。如果售后出现问题,零售平台就是被追责的当事人。而新零售时代,零售平台不是自己卖货,而是零售链条的组织者和服务者,是要为供应商赋能和为消费者代言,做平台的裁判员和消费者权利的守夜人。

如何保护商家权益?

那么,在现阶段,如何保护平台上商家的权益?可以从 ” 有形的手 ” 和 ” 无形的手 ” 两方面入手:

1、” 有形的手 ” 方面,主要靠法律规制。

商家和平台之间本质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从商家决定入驻开始,签订入驻协议,双方承担权利和义务。

签署的入驻协议本身是格式合同,商家并没有太多的话语权来左右合同的内容。但是对于格式合同本身,合同法上有规定,对于明显的不合理的条款,商家是可以在诉讼过程当中来提出来的,尤其是霸王条款。而且国家工商总局在 2014 年也专门出台了《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写明了在什么样的情况下电商的格式合同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是可以撤销或者是可以解除的。

而且,关于格式条款,法律是有规定的,制作合同的一方要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可以撤销;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可以撤销。

对于平台强锁后台,强拉会场,商家可以依据合同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未来随着电子商务法出台,必然会有更具体的规定。

2、” 无形的手 ” 方面,要相信市场的力量。

今年以来,京东尽管已经实现了盈利,但依然压力山大——盈利是否可持续?能否在新零售时代顺利转型?都要打一个问号。

前有阿里系老大哥,后有苏宁,以及众多垂直领域电商的崛起,京东必须善待商家,否则转型平台化就是空中楼阁。

我们要相信市场的力量。著名竞争战略大师迈克尔 · 波特有一个大名鼎鼎的 ” 五力模型 ” 理论,认为供应商是影响一家企业竞争力的五大力量之一。对于一家想做平台的企业来说,更不能忽视平台上服务提供者的利益。违背市场规律,市场一定会给予惩罚。

总之,新零售时代,传统电商要进入占整体零售份额 85% 的最难啃的商业领域,就必须要学会和商家平等共处,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绝不能再干肆意侵害商家权益的事情。

来源:赵继成频道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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