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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不砌围堤 存在安全隐患司法所成功调解化纠纷保安全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1-23 13:04:39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孟庆雷调解背景近日,台山市司法局白沙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因鱼塘围堤修筑问题引起的纠纷。2005年1月,白沙镇某经济合作社将鱼塘发包给村民郭根堂(化名

江门日报记者 韩玲群 通讯员 孟庆雷

调解背景

近日,台山市司法局白沙司法所受理了一起因鱼塘围堤修筑问题引起的纠纷。2005年1月,白沙镇某经济合作社将鱼塘发包给村民郭根堂(化名)承包经营,因当时承包合同未列明郭根堂经营管理期间要修筑鱼塘围堤的具体细节,双方又于2013年3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尽管补充协议约定郭根堂必须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围堤的砌石或砌砖工程,但郭根堂仍没动工修筑围堤,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向白沙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

“十多年来郭根堂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修筑围堤,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也给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经济合作社代表说,“为此,2013年3月,我们曾经与郭根堂协商后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完成鱼塘围堤的砌石砌砖工程,可是郭根堂到现在都没有履行承诺的意思!”

“2005年签订合同时,合作社根本没有说过要修筑围堤。我承包鱼塘也赚不了多少钱,你让我再出资修筑围堤,我哪来那么多钱。再说,我现在根本抽不出身来请工人去做这个工程。”郭根堂解释说。

“虽然2005年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详细列明鱼塘的塘边离围堤多远和修筑围堤的具体要求,但是合同上已经要求塘边用角石或红砖砌基至鱼塘水面高,以保护围堤安全。否则,郭根堂后来怎么肯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既然他签了补充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执行!”经济合作社代表说。

白沙司法所调解员黄兆辉了解情况后劝导郭根堂说:“鱼塘围堤不砌好的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也会影响到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如果由此造成水浸决堤等意外事件,不仅会给你自己造成财产损失,还可能影响周边村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万一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到时候你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为防患于未然,应把围堤修筑好,一方面可以满足村民的安全诉求;另一方面对你自己也有了保障,你也可以后顾无忧专心经营鱼塘。更为重要的是,你于2013年3月签订过补充协议,承诺于2015年12月30日前要修筑好围堤,如果你一直不修筑的话,打起官司来你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因为我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组织施工。我可以提供修筑鱼塘围堤的资金给合作社,由合作社雇请工人进行施工。”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劝说,郭根堂有了一定让步。

合作社代表则表示:“我们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组织施工,郭根堂应该按照补充协议的承诺自行完成围堤修筑工程。”

调解员黄兆辉对合作社代表说:“合作社当初跟郭根堂签的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关于砌围堤的要求都非常模糊,也是导致此事久拖不决的原因之一。当然,如果你们双方协商不成,合作社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即使你们胜诉,执行也需要郭根堂配合,况且走诉讼程序过程比较长。现在郭根堂同意承担费用,由你们自行组织施工,这是解决问题最快捷有效的办法,希望你们能认真考虑。”

合作社代表听了调解员的话觉得有道理,便同意了郭根堂的提议。双方经过一番协商,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达成协议

1、郭根堂一次性支付修筑围堤的费用18万元给该经济合作社,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付清全款;

2、合作社自行雇请工人修筑围堤,因施工引发的一切后果或责任均由该经济合作社承担。

调解员提醒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考虑会遇到的各种具体情形,避免因约定模糊而引起争议。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j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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