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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存风险 穿透式监管加速落地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7-11-24 15:30:54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2017年11月2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特急”文件形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宣布立即暂停批

2017年11月21日晚,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特急”文件形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宣布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通知的要求简单、直接——自即日起,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由于部分网络小贷公司涉足现金贷业务进而演变为高利贷、部分p2p平台借道网络小贷规避监管以及网络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引入ABS放大资金杠杆、暴力催收等问题频发,国家监管层从中央到地方对于现金贷都给予了高度关注。综合近期互联网金融领域的舆情热点与整治工作的动态来判断,要求各地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趋严升级的又一个重要信号。

紧急叫停各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透露出三个方面的信息:一是存量网络小贷公司虽然得到地方金融办审批的牌照许可,但是出现不少风险,特别是当前高利贷和不良催收等问题引发了较多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有过多审批网络小贷的势头,应当立即纠偏,暂时叫停并且进行排查和整治。二是既然对所有金融业务进行牌照管理,那么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和准入标准。牌照具有一定的稀缺性才能体现其价值,而不是无限发放。可以预见,牌照暂停批设之后,网络小贷公司牌照转让也会从严管理和细化规则。三是控制增量风险是有效体现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成果的重要途径,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已从p2p借贷转向了网络小贷等新的热点领域。针对金融风险滞后的特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也已延迟结束。

对于已经拿到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未来的监管措施可能有以下几种思路:首先要求网络小贷公司进行业务风险排查,确认其是否开展了校园贷、现金贷、首付贷等业务;其次要求网络小贷公司进行信息公开,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并将有关现金贷业务情况汇报给金融办以及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禁止其与p2p网站等开展违规业务合作。

以p2p模式开展现金贷业务的风险较为明显,如果到2018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结束时还没有完全合规,网贷平台将不能开展p2p网贷有关业务。部分现金贷属于p2p网贷平台的一种业务模式,平台需要加强合规管理,在整改达标以后才能继续开展业务。如果以p2p模式开展现金贷业务,必须符合p2p网贷平台监管要求。另外,一些现金贷是否真正以p2p模式操作,必须考察出借人和借款人是否直接对接。

现金贷业务在具体操作中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出现高利贷倾向或直接是高利贷,合约期内的利滚利和罚息以及手续费偏高等问题严重,这是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重点;二是现金贷出现了暴力催收以及侵犯隐私、个人信息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问题,这也是必须要规范的领域。三是借款人多头借贷,一部分借款者不断借新还旧,在资金循环往复中使得现金贷业务的风险越积越大,如果没有新资金入场接盘会出现严重问题。

笔者认为,进一步加强现金贷监管势在必行。首先要加强准入管理,凡是涉及资金的业务,必须让拥有牌照的机构来运作,持牌机构需严格合规经营;其次,对于现金贷的利息及违约手续费管理,应尽快出台规范性指引,防止高利贷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最后是对催收行为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和司法规范。

总之,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要求,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还在进一步加强和趋严中,按照整治工作演变的趋势和逻辑,从民间金融演变出来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无论有多少变种或化身,根据穿透式监管原则都将纳入监管视线和管辖中,包括对已经获批牌照的各类金融机构也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整治和牌照管理。从网络小贷公司这类由地方金融办批设的持牌机构整治开始,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国家监管部门间的互动是必然趋势。(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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