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
首页 > 新闻 > 滚动 > 正文

针对违规投放问题 我市首次对共享单车企业开出罚单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8-02-10 12:31:27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我市针对共享单车违规投放问题,首次对共享单车企业开出罚单。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罗单车)、东峡大通(北

江门日报讯 (记者/胡涛) 昨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了解到,我市针对共享单车违规投放问题,首次对共享单车企业开出罚单。对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罗单车)、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小黄车)分别拟处5000元、10000元罚款,对广州塔尔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摩拜单车)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2月8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蓬江区东华路、迎宾大道等路段执法检查时发现,ofo单车、哈罗单车、摩拜单车等投放的约400余辆单车,超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自行车停放范围,擅自占用人行道路,影响了市容环境秩序,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据了解,我市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启用10条共享单车示范路,对共享单车进行投放管理。2月5日,针对乱摆放问题,我市对哈罗单车、ofo小黄车、摩拜单车、永安行四家企业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相关企业尽快处置违规投放的共享单车。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应的共享单车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罗单车)、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ofo小黄车)投放单车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分别拟处5000元和10000元罚款,广州塔尔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情节轻微,暂不处罚,需自行整改。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jmnews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如若转载,请 戳这里 联系我们!

本网站转载信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请读者仅作参考,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info@qbjrx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