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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征收太平办事处桃源社区、太平社区集体土地的通告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8-07-18 10:42:21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区政通〔2018〕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昭阳

区政通〔2018〕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昭阳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太平办事处桃源社区、太平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及批准时间:云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4日。

二、批准文号及面积:《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昭通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国土资复[2018]161号),涉及桃源社区175.46亩、太平社区177.2亩。

三、批准用途:昭通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征地范围:太平办事处桃源社区、太平社区(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范围为准)。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以下文件执行:

1.《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征用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昭政发[2004]39号)。

2.《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昭通中心城市北部新区太平办事处辖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请示的批复》(昭区政复[2008]30号)。

3.《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新区分局关于贯彻执行昭政发[2004]39文件适用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相关事宜的请示》(昭市国土资新[2008]27号)。

4.《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安置政策(暂行)的通知》(昭区政通[2014]1号)。

5.《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办法(暂行)的通知》(昭区政通[2014]3号)。

6.《昭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办法方案的通知》(昭区政通[2014]4号)。

六、征地补偿登记程序: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本通告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及新建建筑物和开挖土方等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调查的结果为准。

七、登记的时间及地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45日内,在征地现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昭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3日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z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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