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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发现拒收现金行为可举报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依法整治拒收现金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8-08-16 13:21:39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 伍俊彦 摄近年来,我国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 伍俊彦 摄

近年来,我国非现金支付方式的广泛应用,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深远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地域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者支付需求多种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仍然广泛存在。现金支付仍是我国当前消费支付不可或缺的重要方式。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流通支付职能受法律保护。然而,近年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不仅影响了人民币现金的流通秩序,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8年7月13日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

公告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情形除外)。如美食广场、旅游景区、游乐中心等统一收银、档口经营的场所,以及园区、校园内使用内部卡消费、向社会开放的场所,应当接受现金支付或者现金购卡充值等。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营业场所标示“无现金”、“拒收现金”等或引用其作为广告宣传口号,或者为人民群众和消费者使用现金设置歧视性条件。

同时,公告还指出,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自公告出台以来,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迅速组织全辖开展整治拒收现金工作,先后受理并处置了多起群众投诉举报店铺拒收现金违法违规案件。案件处置过程中,人民银行调查人员依照公告精神,对存在拒收现金违法违规的店铺责成整改,并对店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向其传达公告要求,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发现拒收现金行为可打举报电话

近日,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组织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营业场所张贴或发放纸质公告、电子屏幕播放公告内容、门户网站推送公告等形式对社会公众进行宣传,以及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传达公告精神。同时,要求江门市各金融机构加大反假货币货币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现金服务能力,做好对社会的现金供应及回笼,满足社会现金需求。加强对开户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辅导,提高开户企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假币识别能力和现金处理能力。

如今,公告规定的整改期已过,已进入全面整治期,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再次强调,江门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时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更不能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8月14日起,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江门市拒收现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

同时,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提示,如市民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行为,请及时通过政府服务热线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投诉、举报(3166590)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将依法进行查处。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j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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