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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瓶被盗后,男子为引起重视竟扬言要炸派出所被处3日行政拘留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8-12-06 14:06:59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奕维 通讯员/新公宣)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引起公安机关重视,新会区男子肖某拨打110,扬言要将江门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炸毁。结果,肖某因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

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奕维 通讯员/新公宣)为发泄个人不满情绪,引起公安机关重视,新会区男子肖某拨打110,扬言要将江门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炸毁。结果,肖某因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3日的行政拘留。

11月10日晚,男子肖某报警,称其电动车的电瓶被盗。河南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到现场处理,并指引肖某到派出所备案。为尽快帮助肖某找回被盗的电瓶,派出所民警连夜查看案发地点监控,但由于周边情况复杂,一时还不能准确锁定嫌疑人。肖某在河南派出所做好备案后,一直不肯离开,要求民警加大查案力度,还要求跟着民警一起外出侦查。民警耐心对肖某进行解释,但肖某依然固执己见,不肯离开,还赖称无家可归。经民警多番劝解,肖某于次日上午6时离开河南派出所。谁知,11月12日,河南派出所接到广州110转接电话,称一位姓肖的事主表示在江门市公安局河南派出所报警后,民警迟迟无所作为,对派出所生出不满,扬言要炸毁派出所。

河南派出所的民警获悉这一情况后,初步确定上述报案人正是日前报案的肖某。随后,河南派出所民警联合相关部门,在肖某妻子的见证下,对其住宅进行搜查。经搜查,民警没有在肖某家中发现炸药等危险物品。随后,民警将肖某的妻子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在肖某妻子的协助下,当晚,肖某自行来到派出所,如实交代了自己因认为河南派出所不作为,想引起警方重视,便拨打110扬言要炸了河南派出所的行为。经过民警的思想教育,肖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只是一时冲动,想民警早点帮自己抓到偷电瓶的人。

肖某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以“谎报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人员肖某处以3日的行政拘留。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j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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