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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10多分钟收费20元?工作人员回应:系私人停车场,不对外开放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9-03-16 12:25:56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工作人员表示车位出租给附近住户,并不对外开放。□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朱磊磊 “我就停了10多分钟,怎么就收我20块钱?”近日,市民陈小姐向记者报料称,她前往幸福新村附近办事时,将

工作人员表示车位出租给附近住户,并不对外开放。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朱磊磊

“我就停了10多分钟,怎么就收我20块钱?”近日,市民陈小姐向记者报料称,她前往幸福新村附近办事时,将车临时停放在一个类似停车场的地方,过了10多分钟,陈小姐接到了一个电话,声称她的车占用了他人车位,需尽快挪走,并要求付20元停车费。陈小姐对这一行为是否合法提出了质疑。

质疑停车收费不合理

陈小姐向记者介绍,当天中午她前去幸福新村附近办事,由于在附近找不到车位,在附近转了几圈后发现了一个类似停车场的地方有几个空置停车位,便将车停在那里办事去了。

“办个事也就十几分钟,我想着用不了多长时间,就随便找个地方停车。”停车后10多分钟,陈小姐接到一个电话,声称她的车占用了他人车位,需尽快挪走。“我也不知道那是私人停车场,所以接到电话后很快就过去挪车了。”陈小姐说。

本以为挪完车就没事了,但让陈小姐没想到的是,停车场工作人员要求她缴纳20元停车费,这让陈小姐不能接受。“那个区域并没有任何标识显示停车需要收费,我以为是一个公共停车场,所以才将车辆临时停放在那里,向我收取20块钱停车费完全不合理。”她表示。

回应停车场不对外开放

记者来到幸福新村,发现该停车场位于幸福市场旁的一块空地,空地上施划了二三十个停车位,许多停车位中间还安放了地锁。每个停车位上都写有编号,并喷有“月出租”的字样。

“我们这个停车场已经建了许多年了,手续证件方面完全是合法合规的。”停车场负责人冯先生告诉记者,该停车场是当初开发商建楼时建立的,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停车场。“里面的车位都已经出租给了附近的住户,并不是对外开放的停车场。”

冯先生带着记者在停车场转了一圈,只见停车场四周的墙上贴有许多告示,告示中有一条规定写着:“私自进入占用他人已收承赁使用卡位的,每次在8小时内要赔偿40元给本招租场及承赁使用户被占用卡位无法使用造成损失的赔偿。”

“停车位上面有明显的标识写明是‘月租位’,并不是公共停车位。”冯先生表示,一般有外来车辆不了解情况停在这里,他都会打电话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要求对方及时挪车。

谈及陈小姐的经历,冯先生显得有些无奈,当时陈小姐确实占用了他人的停车位,而且在沟通时出现了争执,心里很气愤,于是提出让车主支付20元的停车费用。“并不是真想要这个钱,一般都只是口头警告,确实是当时太气了。”冯先生说。

律师收费合法,金额有待商榷

五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日森表示,由于这一停车场是属于私人性质的停车场,产权拥有者是有权进行收费的,同时陈小姐的行为确实在某种程度上侵犯了车位业主的利益,所以车位业主对擅自占用车位的人收取一定补偿,这个要求是可以的。

“业主对私人车位享有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别人擅自使用业主的车位,属于对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可要求一定经济补偿。”黄日森表示,这种赔偿应是一对一的行为,即陈小姐与车位业主之间进行,“除非说车位业主授权停车场管理方进行收费管理。”

在收费的标准上,黄日森表示,产权拥有方是可以对占用车位等行为做出一个规定,有一个明确的赔偿数额。关于这一定价是否合理,黄日森则建议可以前去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咨询。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j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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