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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八旬老人犯愁赡养问题经社区法律顾问调解,老人与子女达成协议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9-04-16 12:37:56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慕程远)近日,甘化社区法律顾问黄劲涛律师成功调解一起老人赡养费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满意离开。老人陈女士年近80岁,早年在工厂退休

江门日报讯 (记者/林立竣 通讯员/慕程远)近日,甘化社区法律顾问黄劲涛律师成功调解一起老人赡养费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满意离开。

老人陈女士年近80岁,早年在工厂退休,每月靠领取2500元的退休金过日子,因为身体欠佳,每月入不敷出。前几年老伴去世后,日子过得更加紧张,有病也不敢住院。

陈女士有三个儿女,大儿子早年因病去世,二女、三子生活过得并不富裕。陈女士和丈夫共同拥有工厂分配的一套旧房子和乡下年久失修、不适宜居住的屋子。原来她想卖掉工厂分配的旧房子,弥补生活的不足,但因为意见不一,无法出售。

无奈之下,老人只好向甘化社区求助。社区法律顾问黄劲涛律师了解上述情况之后,分别与老人和她的大儿媳、二女、三儿子进行了交谈,得知了家庭纠纷的缘由。黄律师一方面向老人的大儿媳、女儿、儿子解释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儿女的义务,另一方面也与老人交换意见,建议她不要太过执着、过于苛求。

经过黄律师多次耐心细致的交谈,老人与儿媳、女儿和儿子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老人自愿选择养老院,每月由大儿媳、女儿和儿子各自承担老人日常生活费、医疗费各三分之一,并到养老院探望老人。旧房子可由老人出租,以租金弥补生活费用。最终,各方当事人都同意黄律师的提议,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黄律师表示,尊老敬老,既是社会的责任,更是子女的责任。只有子女将“尽孝”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家庭才会和谐,社会才有温情。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jm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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