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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部门政策文件摘录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9-06-25 11:17:41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从2017 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

从2017 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 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 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 类15 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 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 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 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 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关于财政全额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因人口按照4∶6 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 的比例承担。

门诊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对28 种疾病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 个百分点,达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

基本医保住院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20 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达到95%,最高不超过9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80%-85%,州(市)级医疗机构和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70%。确保县域内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扩大医保保障范围。扩大基本医保用药和诊疗项目报销范围,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 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 项。36 种国家谈判药品、20 项康复项目纳人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 个百分点, 达到70%。将保障范围扩大到25 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z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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