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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病因” 除“病根” ——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创新开展“一案一整治”工作纪实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19-10-23 10:20:43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治病救人关键在于查准病因、消除病根,防止旧病复发。如今,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用治病救人的方法创新开展“一案一整治”,对于犯错的人并非采取“一处了之”,而是紧盯涉及的事严肃

治病救人关键在于查准病因、消除病根,防止旧病复发。如今,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用治病救人的方法创新开展“一案一整治”,对于犯错的人并非采取“一处了之”,而是紧盯涉及的事严肃整治,让同样的错误不再重演。

“我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懒散,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我将深刻汲取此事的教训,时刻牢记安全责任……”“我缺乏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忽视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今天真心检讨反思……”

10月16日,绥江县公安局举行警示教育大会,拉开了该局“一案一整治”的序幕。

绥江县看守所民警陈某、权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导致看守所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在警示教育大会上,绥江县纪检监察干部宣布了对两人的处分决定,剖析了两人所犯错误的根源,并再次重申相关纪律要求;陈某、权某某分别作了深刻检查,并告诫大家要引以为戒,严守工作纪律,决不能违纪违法;参加警示教育的干警深受触动,心灵受到洗礼。

同时,围绕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推行的“一案一整治”的目标要求,县公安局党委紧密结合此案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组织学习了相关党纪法规,把纪律要求作为“紧箍咒”,把此次警示教育作为镜子,要求全体干警深刻汲取教训,做到政治过硬、本领过硬,防微杜渐……

在绥江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施工中,绥江县住建局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招投标。经核查,鉴于该项目建设存在工期紧、工程零散、工程总价难以估算等客观原因,且项目实施取得了预期效果,绥江县纪委监委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该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要求两人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该局向县纪委监委作出书面承诺,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项目实施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按照“一案一整治”要求,绥江县住建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党纪法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纪意识,为今后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制度规范和法纪基础。

今年4月以来,绥江县纪委监委始终秉承“处理‘人’不是目的,解决‘事’才是根本”的执纪执法理念,积极探索实践以案促改工作,深化标本兼治,全面推行“一案一整治”,抓实做好案件查处的“后半篇”文章,着力实现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又整改存在问题和治理政治生态的目的,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快速发展。

半年多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立案审查调查2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3人,并针对暴露出的典型问题提出纪检监察意见建议8条,督促有关部门围绕问题进行整改、建章立制,已取得明显成效。

哪些问题需要进行整治?绥江县纪委监委印发了《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一案一整治”实施办法(试行)》,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案件。二是各级党组织、单位按干管权限对所管理的干部职工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和问责案件。三是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突出的;或经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发现问题轻微,给予予以了结、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的;或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免予处分问责的。凡具备这三种情形的,必须开展“一案一整治”工作。

同时,明确整治责任主体:一是案件所涉及的党组织、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既负责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又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着力强化跟踪督促指导,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整治步骤为深刻剖析问题原因、提出意见建议、精心拟订和严格审核整治方案、认真实施整治工作、着力强化跟踪督促。

在整治方法上,重点通过开展谈心谈话、警示教育、专题学习、查摆分析问题、严肃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制度和堵塞监管漏洞,对与业务工作有关的违纪违法问题,整治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签字背书”,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另外,对反映不实的要予以澄清,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检讨。

澄清“不实”,如释重负。群众举报南岸镇互助村党总支书记林某某在确定该村8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优亲厚友,让6户本不该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村民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互助村党总支副书记张某某在负责该村2、3组公路修建中存在腐败问题。针对群众的举报,镇纪委组织核查组进行了深入、全面、细致的核查,认定举报不属实。按照“一案一整治”的要求,今年7月,南岸镇纪委深入互助村2、3、8组召开群众会议,逐一向群众澄清反馈详细的核查情况,消除了群众的疑虑,让群众口服心服、心齐气顺,做到“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张某某如释重负地说:“在未澄清之前,身上顶着巨大的压力,踏踏实实干事反被举报,心情很沉重。现在澄清反馈后,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下了,群众不理解,现在有纪委为我们撑腰,放下了思想包袱,没有了思想压力,心情无比激动。” “透过举报后的澄清反馈这件事,我有很多想法和一些思考,扶贫政策是对事不对人,群众之所以举报,说明我们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部分群众不理解。如今,我感到心里很温暖,作为村干部,也不能因为受到举报就不敢大胆工作而影响了干事创业,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彻底放下思想包袱,抓住群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把每一项政策向群众讲深、讲透、讲懂,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的误会和不解。” 林某某信心满满地说。

围绕“一案一整治”的目标要求,既要把不实举报的事实澄清反馈好,消除群众心里的误解,又要修复被举报干部的内心“伤害”,同时又要找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实现澄清反馈、消除顾虑和推动工作齐头并进。

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先后在中城镇中村村、南岸镇互助村和团结村、板栗镇罗坪村召开不实举报澄清反馈会5场,为10名干部进行了澄清正名。

怎样才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将整治单位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单位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指标。同时,对落实“一案一整治“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或无正当理由无故拖延、拒不采纳纪检监察机关建议或落实整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治一件,收效一片。中城镇凤池村原2组村民反映该组集体资金被组长何某某和出纳石某某、赵某某侵占、挪用等问题。经县纪委监委核查,该问题不属实,但发现该组集体资金管理存在不规范、财务不够公开透明的情况。中城镇按照县监委下发的《监察建议书》要求,对组长和出纳进行了批评教育,将涉及村民的集体资金暂收保管,并召集镇移民站、国土资源管理所和凤池村委会以及原2组村民代表对该组资金进行清理,目前正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及时发放到农户。同时,中城镇举一反三,加强全镇村组资金的清理,完善村组财务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中城镇人民政府还制定下发了《中城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健全和完善财务及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是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制度化、规范化推行“一案一整治”取得的成效。“绥江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案促改,全面开展‘一案一整治’,既处理‘人’又解决‘事’,是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积极探索,旨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绥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主任罗义介绍时说。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明贵)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聂孝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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