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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成功实践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20-01-29 08:55:35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制度保障。 ◇马殿立 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阐述及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制度保障。

◇马殿立

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阐述及其重大意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高度,适应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时代要求,对未来一个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了部署。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事关各族人民共同构建小康社会,事关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

目前,我国共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还有将近10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我国民族区域自治不断完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向前推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抱得更紧,更牢固。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彪炳史册的伟大历史性成就为这个重大政治论断作出了最好的注脚。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一部分在回顾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伟大实践基础上,总结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第五条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这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可以从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辉煌成就中得到充分证明。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70年沧海桑田、波澜壮阔,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是处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制度保障和根本指针。

古今中外,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都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都有赖于实行一定的制度。制度合适不合适,对民族关系、国家命运影响甚大。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历史不断发展演进的过程,造就了民族多元一体的丰厚遗产,也是我国发展的巨大优势。在我国5000多年文明发展史上,各民族共同开拓了中国的疆域,书写了国家的历史,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新中国成立后,用什么样的制度来很好地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这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执政问题。

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制定出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1949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确立,后来被明确载入每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4年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2月,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出了修改。2005年5月,国务院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分析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形势,深刻阐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为做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部分修改,其中就包括增写“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说,我国民族团结事业发展的过程,就是党领导人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程。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是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显著优势。历史昭示我们,只要我们不断巩固和发展这个显著优势,就一定能战胜任何破坏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图谋,以不断增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力量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三、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云南民族工作的准确定位

云南是祖国统一多民族大家庭的缩影,是全国民族工作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再次明确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肯定和期望,使全省4700万各族人民深受鼓舞。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实践,是展示我国民族工作成功经验和中华民族大团结大发展时代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凝聚全省各族人民共同谱写中国梦云南篇章的重要载体,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云南各族群众在示范区建设上达成了共识,以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为主要抓手,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并努力在民生持续改善上作出示范;在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动力上作出示范;在促进民族教育上作出示范;在繁荣民族文化上作出示范;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谐上作出示范;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上作出示范6个方面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示范。

四、昭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创建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定的成功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实好,关键是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这一重要论述和重大要求为我们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科学指导。

昭通是典型的散杂居民族地区,2018年统计,全市有17个民族乡、145个民族村、2150个民族自然村,到2017年末,有24个少数民族67.22万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0.85%,少数民族人口绝对数大,总量超过迪庆、怒江等州的总人口,回族人口占全省的四分之一,苗族人口占全省的七分之一。

昭通已经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作职责。昭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按照“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突出特色、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实施26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19个民族乡整乡推进、80个最贫困民族村寨挂钩帮扶为抓手,整合资源、层层抓点、合力攻坚,在昭通市范围内打造了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有支撑、环境有提升、基础有改善,发展有推动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前,昭通市1个示范县、8个示范乡镇、45个示范村(社区)、1000户示范户多级联动、协力共建示范区的良好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在示范区引领带动下,示范区建设影响力越来越大,形成竞相创建的良好局面。

结合昭通少数民族散杂居的生活实际,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昭通市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宗教活动场所、易迁安置点、军营、医院、旅游景区。示范区建设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实现各民族生活更加美好,民族团结和谐局面更加巩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促进昭通少数民族脱贫致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z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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