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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劳动争议案件 办理实现4个法治化

中国财经界·www.qbjrxs.com 2020-07-16 08:42:59本文提供方:网友投稿原文来源:

本报讯 (通讯员 朱绍枢)近年来,镇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从规范案件受理及案件办理程序入手,不断推进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规范化、

本报讯 (通讯员 朱绍枢)近年来,镇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暨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要求,从规范案件受理及案件办理程序入手,不断推进劳动争议案件办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促使劳动争议案件办理步入法治化渠道。

案件立案法治化。凡是到镇雄县仲裁院申请调解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院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快速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理由,并做出不予受理处理,案件立案受理实现了法治化管理,案件立案受理与不予受理处理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签字把关阳光审批制度。

案件调解法治化。凡是镇雄县仲裁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院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竭力化解社会矛盾,全面发挥仲裁前置职能。近年来,该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结案率均达80%以上,有效推进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案件仲裁法治化。凡是镇雄县仲裁院受理,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案件,该院都书面告知争议双方当事人仲裁开庭时间地点,落实主办仲裁员、书记员,快速开庭,依法庭审,严守法律公正,依法审查证据,依法组织裁决,严格执行首席仲裁员对案件终身负责的长效责任机制,公平公正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双方当事人矛盾,有效维护了仲裁庭的公平正义。

案件办结法治化。凡是镇雄县仲裁院依法立案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该院都快速送达法律文书,快速组织庭前调解,快速发挥仲裁前置效能。一般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45天以内调解仲裁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案件,不超过两个月调解仲裁结案,全面落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限时办结法治化工作制度,快速高效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责任编辑:zt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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